環(huán)球精選!為泄私憤兩次在鐵軌上設障獲刑


(資料圖片)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2年2月14日16時左右,被告人竇某為發(fā)泄不滿,在阿克蘇地區(qū)庫車市北郊G217國道與庫俄線07號公鐵橋處,將兩塊水泥擋砟塊取下后,放置在庫俄線K8-940m處兩側的鋼軌上。次日,竇某用同樣的手段將障礙物第二次放置在該處,導致兩列機車沖撞障礙物,停車37分鐘,嚴重影響了火車的正常運行,經(jīng)勘查兩列機車均有撞擊痕跡。

中國鐵路烏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工務部出具的技術鑒定意見書顯示,竇某在軌道上放置障礙物的行為可能使行駛中的火車發(fā)生傾覆,有車毀人亡的危險。

該案開庭后,經(jīng)合議庭評議當庭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在鐵路上放置的障礙物,足以使火車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依法以破壞交通設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行為屬于為泄私憤、報復社會行為,破壞鐵路設施設備,企圖造成列車沖撞傾覆,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鑒于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竇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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