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韶關:金融支持、購房首付等政策延期至今年底

7月6日,廣東省韶關市發(fā)布《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延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相關政策的通知(韶府辦發(fā)函〔2023〕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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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韶府辦發(fā)函〔2022〕92號)發(fā)布于2022年6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文件涉及降低首付比例等內容。

其中包括:

一、加強房地產項目金融支持

金融機構要貫徹落實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關于調整韶關市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決議》的要求,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 20%。同時,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有效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滿足當地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企業(yè)對接,對能提供有效抵押物或充足擔保的受困房企,按市場化、法制化原則對存量貸款予以展期或調整還款計劃。

金融機構要加快現有存量按揭貸款未發(fā)放部分的審批,增加信貸額度,確保符合放款條件的貸款及時發(fā)放。

金融機構要靈活調整受疫情影響人群個人住房貸款還款計劃的政策措施。對受疫情影響而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對其存續(xù)個人住房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遲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予以支持。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銀行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二、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作用

本意見有效期內,購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為20%。

本意見有效期內,“丹霞英才”“高層次人才”等人才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人才貸款最高限額內,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倍數按照25倍執(zhí)行。

三、實施購房契稅補貼

本意見有效期內,粵港澳大灣區(qū)戶籍人口和非粵港澳大灣區(qū)戶籍人口在本市主城區(qū)(湞江區(qū)、武江區(qū))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車位的,由受益財政部門對粵港澳大灣區(qū)戶籍購房人已繳納契稅稅額的70%,非粵港澳大灣區(qū)戶籍購房人已繳納契稅稅額的50%予以補貼。同一購房人購買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分別對標兌現補貼。

四、放寬就近入學條件

本意見有效期內,在本市主城區(qū)(湞江區(qū)、武江區(qū))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居民,在一年內憑備案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查檔證明,其子女可向房產所在地教育部門申請當年秋季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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