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為“臉面”擔憂

王 鵬作(新華社發(fā))

今年的最高法報告提到,出臺人臉識別司法解釋,制止濫用人臉識別技術行為,讓公眾不再為自己的“臉面”擔憂。近年來,大數(shù)據(jù)、人工智能、物聯(lián)網、區(qū)塊鏈、云計算等新技術新產業(yè)新業(yè)態(tài)層出不窮,對有關治理模式產生深刻影響。某些案例顯示,目前人臉識別技術尚存在某些安全漏洞,某些黑灰產在覬覦人臉數(shù)據(jù),個人信息安全保護變得更加突出且緊迫。對此,法治的步伐須與時俱進、對癥下藥,讓技術成為法律調控范圍內的利器,更讓法律成為技術可行基礎上的善法,切實守護好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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